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天然气输气管道建设、生产、经营管理及对外专营、天然气储运、配送与销售等。重大资产重组前,公司原主营业务基本停顿,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,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成为公司主要经营资产,公司主营业务由山西天然气经营。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(原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)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或“本公司”)系于1992年4月30日经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沪经企(92)292号文批准,采用公开募集方式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改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。公司注册成立日为1992年8月17日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:91140000607220384L,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,上市时间:A股为1992年10月13日、B股为1993年9月28日。
根据公司2013年7月2日与山西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(现更名为“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”,以下简称“天然气公司”)全部3名股东签署的《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》,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[2013]1545号文批准,公司以8.89元/股的价格,向天然气公司全体3名股东发行股份395,842,666股,于2013年12月20日收购了天然气公司100%股权,公司股本由人民币167,194,800.00元变更为人民币563,037,466.00元,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7,194,800.00元变更为人民币563,037,466.00元。
2013年12月16日,各方签订了资产交割确认书。
2013年12月20日,天然气公司在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工商变更手续,其100%的股权过户至本公司名下。
2013年12月20日,立信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行了验资,并出具信会师报字(2013)第114198号《验资报告》。
2013年12月23日,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《证券变更登记证明》。
根据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,申请增加注册资本30,000,000.00元。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[2013]1545号文批准,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(A股)30,000,000股,募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,每股面值1.00元,发行价格16.00元/股,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93,037,466.00元。本次增资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审验,并出具信会师报字(2014)第110039号验资报告。
根据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,公司以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93,037,466股为基数,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7股,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,008,163,692.00元。本次增资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审验,并出具信会师报字[2015]第115673号验资报告。
根据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,申请增加注册资本76,500,000.00元。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[2015]2087号文批准,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(A股)76,500,000股,每股面值1.00元,发行价格13.14元/股,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,084,663,692.00元。
本次增资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审验,并出具信会师报字[2015]第115625号验资报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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